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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岩鹏 北京报道
房产税扩围似乎已箭在弦上。
12月12日,一位财税系统的内部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即将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可能将会更明确地提出“加快推进房产税试点改革”。
今年以来,央行、国税总局、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均在各种场合谈过房产税改革推进问题。截至目前,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完成联网,全国30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而湖南、湖北已经开展和完成前期测试工作。
眼下,上海和重庆试行房产税已22个月有余,但业界对两种不同模式仍旧评价不一,日前社科院又抛出“人均40平米起征点”的建议,更是招来不少网友的“板砖”,质疑声不断。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下一步我国扩征房产税时,会考虑到各地居民收入的差异性,税负将区别对待。
“至于房产税征收标准和时间表,都属于顶层设计问题,估计将会在明年两会的时候确定。”上述财税系统内部人士称。
筹备扩围
“中央政治局会议虽然没有像表述营改增那样明确表示扩大房产税试点,但会议强调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暗含房产税扩围之意,估计会在马上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更鲜明地提出。”财政部内部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此前的11月2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经济日报》上撰文指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而针对房产税扩大试点,相关部门的筹备工作已经酝酿良久。
住建部今年上半年便许诺,要在6月底前完成了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为存量房征税提供了重要基础。
最新的消息是,目前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已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
本报记者了解到,湖北鄂州正在进行整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的准备工作,目前前期抽样已结束,税率仍在测算,方案已经上报有关部委。而湘潭也正着手开展调查测算工作,继续承担“房土两税合并”的试点。
此外,《全国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拟将“推进房产税改革”纳入其中。曾参与制定房地产“十二五”规划初稿的中房协副会长朱中一告诉本报记者,“这也符合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对于业界广为关心的房产税问题,房地产“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写道:“赞同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税。”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日前也公开表示,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应该已经被锁定,下一步必然扩征的方向也是明确的。
征收标准有争议
与官学两界关于房产税扩围高度一致的表态相比,将来的房产税征收的标准问题则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
上海和重庆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试行房产税,模式各不相同,业界人士评价不一。
具体来说,上海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定在了人均60平米,即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米的,对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而重庆则选择对“特殊”的房屋征税。重庆市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相对而言,“重庆模式”工作量太大,2011年才收税1.5亿元;而“上海模式”执行难度就小一些,2011年房产税收入22.1亿元。对税务工作者来说,他们更倾向于工作量和执行难度较小的“上海模式”。
最近,有研究机构又建议把房产税的起征点降到了人均40平米。
11月28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2/2013——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报告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我们建议,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甚至可以考虑累进制。这一税制不仅覆盖新上市的商品房,且向现有存量房覆盖。”
参与此项研究的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称,是因为中国城镇家庭目前人均住房面积是33平米,而我国的改善目标是自住需求面积人均40平米。
“上海模式的房产税存在税率过低、合并计算免征60平米过大、未覆盖存量住房等问题,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实质上很有限。基于人多地少的现实国情判断,中国不宜将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定得过高,以40平方米为起征线,能够更好地抑制投机或投资住房需求。”该人士说。
对40平米全国“一刀切”的建议,上海社科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则明则表示了不满,他认为,“在一线城市,市中心与郊区房产的价格相差达到10倍也很正常,这一政策固化了既得利益者。至于覆盖存量房,在法律和情理上都不合理。”
时间窗口开启
不过,本报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下一步我国扩征房产税时,考虑到各地居民收入的差异性,税负将区别对待。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税率和房产税起征点面积,应该实行类似车船税的弹性政策,允许各地存在差异。而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所有住宅开征房产税,每年征收房产税的规模,则尚难具体估算。
另外,他认为关于扩征的时间表和扩征地区,以及评估征收方式、争议仲裁方式等扩征的框架性政策,均应类似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实行顶层设计,由中央统一决定。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表示,房产税试点和总结正在研讨,此前的试点上海和重庆的模式本来就不一样,实施了以后又都各自表示有成绩。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税下一步将向哪个方向扩容、以哪种模式扩容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但更重要的是,在财政部的一些提法当中,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分开的,由于房地产税包括土地在内,房地产税的法理在于《宪法》当中的《物权法》的出台,实际上还有法理问题。”聂梅生称。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认为,征收房产税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税收制度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但目前征收房产税的政策意图、标准都不明确,应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尽管关于房产税将来如何征收的分歧还比较大,但这阻止不了中央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决心。
“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调节贫富差距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控制房价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让房产税发挥调控房价的作用,最多是学者理论上的探讨和普通民众的善良愿望。官方不管是国家税务总局,还是住建部、财政部都没有通过房产税控制房价的说法。所以,开征房产税主要是一项税制改革,目的在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陈凡指出。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微博]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的测算数据,比照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征收税率,如果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所有住宅开征房产税,预计每年房产税规模约为5000亿元。“这相当于地方政府一年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上述财税系统内部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