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偌馨 夏心愉
随着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火爆发展,各类理财事件亦随之层出不穷。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规定却有成为一纸具文的隐忧。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近期发生的华夏银行(10.10,-0.12,-1.17%)员工违规代销理财产品事件所暴露出的商业银行内控管理问题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银监会已经要求银行进一步加强理财产品代售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并强化违规问责等配套制度建设。
反思内控体系
多位受访的银行业人士均表示,银行目前都在进行内部“自查”,包括对即将发售和已经发售的理财产品做进一步的风险排查。对于他们而言,银行内控体系的“警钟”已经响起。
某股份行零售部副总经理告诉本报,一款代销的理财产品一般要经过三大环节才能进入商业银行的销售渠道。
首先是筛选环节。候选的理财产品既有各分行找来的,也有总行找来的,还可能是直接对接某些金融机构合作设计的产品。“不管是哪个层面,在选择推荐理财产品之前肯定就已经过一轮筛选,然后会对这些产品做尽职调查,而这又包括了前线尽职调查、分行尽职调查,及总行尽职调查等好几轮。”上述副总经理说。
几轮尽职调查通过以后,产品将会上报到“产品审议委员会”——一个由行内多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议小组,这些委员将会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和考量这个产品,包括风控、计财、信审、法律合规等各个方面。“这是一个反复质疑和验证的过程。大家会提出各式各样的问题。例如一个私募产品,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它可能会出现哪些风险?如果合伙人未来‘拆伙’了怎么办?”上述副总经理表示,通过不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以上才算通过,便可以进入下一环节。
“最后一个步骤是总行主管领导再审批、签字、准许发行,这样一款代销的产品就能进入银行的销售体系了。”他称。
配套机制待完善
上述副总经理表示,大家对于银行是否应该对理财产品“兜底”的问题争议已久,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国内理财产品爆发式的增长,因出现亏损进而发生纠纷的事件并不在少数。尽管银行坚持表示不会直接偿付,但为了自己的声誉往往还是会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兜底”。
某国际投行香港区高管对本报表示,解决方案令各方如此“纠结”,其折射出的本质问题在于内地理财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相关配套机制还未完善。
他以香港地区为例解释道,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必须通过严格的风险评估,而银行亦会根据评估结果对投资者进行分级,例如普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私人银行投资者等。
“不同等级的投资者其风险属性和对产品的需求是不同的,而银行也不可‘越级’销售产品。”该高管表示,尽管内地的银行也会在出售理财产品前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但大都流于形式,并没有严格执行。
另一位台湾银行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台湾,如果客户要买一个比较“激进”的产品,即便只买1万元的,银行也会先了解客户的风险属性,并且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重新考量一次。
他表示,如果评估的结果显示风险属性是保守型,那么银行就不可以向其推荐或者让其申购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另外,还规定对于年纪较大或者学历过低的投资者,银行也不可随意向他们销售理财产品,因为他们的年龄或知识水平不足以清楚地了解那么复杂的金融产品。
“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台湾当时有不少投资者出现巨亏,关于理财赔付的纠纷数量暴增。最后约有10%的投资者申诉成功获得了赔偿。事后分析申诉成功的案例,我们发现,风险评估表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例如,客户测评出来的风险属性是保守的,但银行向他推荐了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所以这是银行的失职。”上述台湾银行业人士说。
上述香港区高管表示,除了规范理财产品本身之外,当务之急应该是规范和健全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和监管体系,以及强化对于违规事件的惩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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