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主持 龚思哲
我想问:
福州市民林女士与陈先生结婚后,用夫妻俩存的一笔积蓄买了一套新房。房产登记在丈夫陈先生名下。过了3年,丈夫陈先生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也登记在陈先生名下。
目前,林女士准备提出离婚。她想问,婚后买的这两套房产该如何归属?
我来答:卢健,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先生婚后所购的新房,是用夫妻双方的积蓄所购,虽然仅登记在陈先生的名下,但也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登记在陈先生名下的二手房,是陈先生父母出资所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应当认为是陈先生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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