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焦川 正剑
本报记者 王晨辉
早报讯 传达室取信时,她发现同事补办的信用卡,竟利用工作之便,将信用卡激活,并疯狂刷卡、取款十余次。
日前,宁波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位糊涂的打工妹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卢某,今年30岁,安徽人,在镇海骆驼街道一家机械公司做文员。
2012年10月的一天,卢某下班经过传达室,去领取信件,看见有某银行寄给同事郑某的一封信。
郑某和卢某同一办公室,坐在卢某对面,两人平时关系不错,卢某就把信件拿回家,打算第二天上班后给对方。
晚上闲来无事,卢某以为是该银行寄给郑某的宣传资料,就打开了信封,发现里面有一张信用卡。
看到郑某平时出手阔绰,而自己却节衣缩食,卢某一时起了贪念。
因为做文员,卢某曾多次接触过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并且因和郑某关系较好,所以对郑某的身份证号码记忆比较深刻。
卢某马上打通了银行客服热线,利用自己掌握的郑某信息,激活了该信用卡。当晚,卢某就到银行取现2000元,又刷卡买了1200元的衣服。
此后数日,卢某多次盗刷,取现,衣服、鞋子、手机、日用品、婴儿用品乃至眼镜。凡是自己平时想买又不敢买的物品,卢某都没放过。
一个月后,郑某收到了银行的账单,一共13000元。自己的卡9月丢了,申请补办,银行的卡没收到,银行却让自己还款。郑某想来想去觉得不对劲,认为很可能自己的卡被人偷了,就报了警。
看着对面的同事一样上班下班,卢某自以为无事,没想到,民警很快找上门来。
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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