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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每年可免费查询两次

2013年03月15日 08:24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今天,征信业的首部行政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征信业从此结束了无法可依的时代。由中信银行(4.49,0.02,0.45%)总行营业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共同主办的“信用北京行”征信宣传活动今天将举办2013年的首场活动。

  此次《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而市民关心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是否收费,《条例》中规定,“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在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方面,《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例如,“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而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等则禁止采集。征信机构也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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