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与投资品须“一一对应”
□对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限额管理
⊙记者 苗燕
银监会对理财产品投资监管再出重拳。
近日,银监会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理财业务投资运作,防范化解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
《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坚持资金来源运用对应原则,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要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是监管的重点。此外,银监会还将对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采取限额管理原则。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以防止业务规模过快扩张引发系统性风险。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一个全新的定义。按照银监会的解释,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对于银行来说最重要的影响,在于“如果不按照通知的要求管理非标债权投资,银行不能叙做新的业务;整改不到位的存量投资也要占用银行的资本。”而通知的目的正是在于,推动商业银行做稳健的理财业务,从而推动其业务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