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讯 2013年4月3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顾延善做客青岛新闻网,围绕“征信业管理条例与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现场互动气氛活跃,顾行长与众网友就许多银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作为再次来到青岛新闻网直播室的嘉宾,顾行长此行带来了许多央行发展的新变化。他说道:“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我们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在青岛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涉及企业和个人大量的信息,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天我想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与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为主题与大家交流,借这个机会认真听取大家对我市征信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大家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解答。”
个人征信信息未经本人授权严禁查询 个人不良信息5年删除
谈起征信业的职责所在,顾行长就2013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业管理条例方面的突出亮点,落地于青岛,提到了它给人民生活带来的具体实惠与改变。他说道:“我认为《征信业管理条例》主要亮点有:一是解决征信业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二是解决征信市场中信息采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三是解决征信市场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的问题。给社会带来的主要实惠有:一是社会公众的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细谈征信业管理给人民带来的实惠,有人这样问道,“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信用信息是如何保护的,不良信用记录又在何时得以被消除呢?”就此,顾行长解读道:“新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严格规范个人征信业务规则,包括: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二是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采集的除外。”
“三是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包括: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个人认为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限期答复。个人对违反《条例》规定,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顾行长表示,可根据今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2010年房贷政策新调整 拟购房家庭成员决定“几套房”
在互动访谈中,关于房屋公积金贷款问题也成为了广大网友热切关注的话题。一位网友这样问道:“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2月11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可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请问青岛当地银行实行此政策吗?我们家3口人首套房建筑面积34.25平米,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如申请购买二套房,去银行办理可以按照首套房利率实行吗?”
对此,顾行长解释说:“此条房贷政策已经调整,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建房[2010]83号)《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住房套数应根据拟购房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您家庭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再次购房应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
将加大小面额票币投放 污损人民币可到办存取款业务金融机构免费兑换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市场上所流通的纸币也随之更新换代,有位网友问到,到各银行营业部去兑换目前正在流通但不多见的1980年2元、2角、1角纸币,还有2012年1分、5角、1元硬币,营业部都说没有这是为什么呢?请问人民银行能否提供免费兑换人民币服务。对此,顾行长表示:“公众手中如有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可以到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免费兑换,同时,金融机构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为公众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目前,市场正在流通的是第五套人民币(1999版和2005版),商业银行在办理残损币兑换或券别调剂业务时,只能向客户提供流通中的人民币。这位网友所说的1980年2元、2角、1角纸币都属于第四套人民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是不能对外支付的。对于正在流通的小面额人民币,市场供应是基本满足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小面额票币的投放,并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好调剂券别的义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要。”
访谈中,有网友投诉农业银行青岛市延吉路支行违规收缴假币一事,介绍道:“2013年2月21日,我到农行延吉路支行存款,柜员发现一张疑似‘假币’,并予以收缴。我要求再次确认,他也只是隔着柜台给看了看。这里要投诉的是延吉路支行程序违规,只给本人出具了一张黄色的所谓‘收缴凭证’,该凭证上既没有收缴单位公章,也没有收缴人员、复核人员的签字,难道就凭这么一张纸也能行使公权力吗?我于2月24日向农业银行95599投诉,答复称十个工作日左右给我回复,而至今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请行长给我合理的答复。”对此,顾行长解释道:“首先,请将该银行出具的《假币收缴凭证》交予我行货币金银处(地址:市南区延安三路208号),我们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借此机会,也提醒广大网友,如果对商业银行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互联网发展给银行业带来巨大变化 行长大赞前景光明
现在,岛城各大银行都在进行网银及其他电子化服务推进,不少网友在网谈中也对此颇感兴趣,那么,顾行长对这样的变化又有着怎样的理解与期待呢?顾行长谈道:“近几年,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电子化手段提供支付服务大大丰富了支付方式。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网上缴费、移动银行和手机支付等业务,这些电子化服务大大提高了资金汇划速度和清算效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客户排队难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将会加速发展,给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
最后,在访谈结束之前,顾行长再次对做客青岛新闻网,能有机会与众多网友悉心详谈表示了感谢,他表示:“通过与大家的在线交流很受启发,大家提的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下一步改进工作都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因为时间关系没有答复的问题,下线后我们将认真研究答复。同时,也感谢大家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青岛新闻网记者 夏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