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出台后,先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张先生,需要多缴34万余元个税。双方协商期间,卖房人将房屋抵押,张先生于是起诉解约,并要求卖房人返还房屋定金、首付款,支付违约金等共计96.3万元。近日,丰台法院受理此案。
张先生起诉称,今年1月20日,他和陈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陈先生的一套房屋。当日,他支付定金及首付款50万元。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出售自有住房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张先生说,合同继续履行,他需多支付34.3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对此项因政策调整而新增的税费,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一直无果。4月24日,在双方协商过程中,陈先生将涉案房屋进行了抵押。
张先生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陈先生返还定金、首付款,支付违约金等共计96.3万元。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