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偌馨
[ 央行调研范围扩大到了整个P2P行业。监管层关注的重点已经从P2P平台是否合法,转为操作过程是否合规,“开始管了”就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
P2P行业的“阳光化”蜕变正在悄然展开。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7月1日,央行在北京举行了网络信贷专题座谈会,包括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内的多位监管层人士,以及宜信、陆金所、拍拍贷、人人贷、红岭创投等9家P2P(Peer to Peer)贷款服务平台(下称“P2P平台”)的代表参加了该座谈会。
而就在同一天,央行各分支机构也开始向当地的P2P平台发放“网络金融发展状况调查问卷”,并要求在7月中旬提交反馈。该问卷从P2P平台的经营情况、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等方面着手,涵盖了三个大项近70个小项。
多位参与上述专题座谈会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与过去几年中针对个别P2P平台的调研不同,此次“摸底”将覆盖整个P2P行业,并最终形成行业报告上报给国务院。
除了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发生了变化外,多位接受调研的P2P平台相关负责人认为,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和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大趋势下,监管层对于P2P行业的态度也从过去的“静观其变”转为“引导疏通”。
全面摸底
7月1日,由刘士余主持,央行金融稳定局、征信管理局、货币政策司等部门领导,以及全国9家P2P平台负责人参与的网络信贷专题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这是P2P行业第一次直接与监管部门对话。”一位参与上述网络信贷专题座谈会的P2P平台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此次调研后,央行将形成关于P2P行业的报告并上报给国务院,为制定行业政策做参考。
而就在座谈会召开后不久,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国多地的P2P平台也都陆续接到了来自央行的调查问卷。
“为客观、全面、深入掌握民间金融发展,特别是网络金融发展状况,为更好地制定支持民间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央行在关于P2P网络金融发展状况调查问卷的函中提到。
从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调查问卷来看,除了了解公司的基本信息外,问卷还从P2P平台的经营情况、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等几个维度入手,涵盖了三个大项近70个问题,调查内容非常细致。
P2P平台最早发端于英美国家,在常见的P2P业务模式中,P2P平台仅作为单纯的网络中介,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平台不负责交易的成交以及贷后资金管理,不承担借款人违约带来的损失,并且整个业务都是在线上完成。
然而,该模式在进入中国后,逐步演变出了债权转让、线上+线下、提供“类担保”等备受争议的业务模式。对此,问卷中还具体列出了目前国内P2P平台常见的三大模式,并分别对其做了解释说明。
首先是最典型的信贷中介模式。根据问卷中给出的定义,该模式为网络信贷平台与放货人签订委托协议,平台根据放贷人的指令,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为放贷人和借款人,平台不承担实体的法律义务。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平台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并由平台提供资信评估、资金管理和债务催收等服务。
“其次是信息服务模式。借贷双方发布信息,自主成交,网站仅充当撮合平台,没有线下审贷环节,不对货款提供担保。最后是担保赔付模式。平台事先承诺,当借款人迟延还款时,在一定条件下由平台先行垫付本金和利息。”问卷显示。
除了明确个别选项的界定和范围外,本报记者发现,此次调研特别关注P2P平台的业务和操作流程。
例如,调查问卷中就包括借贷双方通过平台借款流程图,平台是否对借贷双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如何审核,平台对资金流向和最终用途是否监测、如何监测,平台如何审核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意愿和能力,平台如何判断借款人“发标”信息真实性等问题。
引导疏通
日前,第一财经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显示,截至2012年末,中国P2P贷款服务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P2P线上业务借款余额将近100亿元,投资人超过5万人。这还不包括未统计的P2P平台线下业务。
尽管与传统金融业相比,P2P行业的基数规模并不大,但其年增长速度却超过300%。而伴随着P2P行业的急速扩张,其监管缺位导致的信用风险,以及担保杠杆过高导致的市场风险日益显露、饱受诟病。
一位参与上述网络信贷专题座谈会的P2P平台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事实上,从2010年起,针对国内几家知名的P2P平台,央行等监管部门一直都有跟踪调研,并掌握着比较详尽的资料和数据。
“但这次不同的是,调研范围扩大到了整个P2P行业。而从调研的内容来看,监管层关注的重点已经从P2P平台是否合法,转为操作过程是否合规。”在他看来,“开始管了”就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他告诉本报记者,从座谈会上获得的信息来看,监管部门对于P2P行业总的态度是积极和肯定的。而对于当前P2P平台面临的征信、资金托管、支付等问题,监管部门也表示会推进解决。
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以及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大环境下,“监管部门希望激活民间经济,推进民间资本在风险自担的情况下,进一步支持小微金融。”该负责人认为,这是推进P2P行业“阳光化”的重要契机。
上海某P2P平台副总认为,国内P2P平台的发展参差不齐,有很多所谓的创新实质上背离了P2P平台作为“中介”撮合交易的初衷,另外也不乏有一些公司打着P2P平台的旗号做一些违规业务。
“而从此次调研中也能明显感到,监管部门开始对当前存在的多种P2P模式做区分和界定。”她表示,对于P2P平台所承担的“中介”作用,监管层是比较认可的;但对于延伸出来的一些“自营”业务,监管层强调要规范经营、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