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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涨10元 大病可多报20万

 2013-09-01 01:47:46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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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参保城镇居民,从今年12月1日起,每年多交10元钱,若得了大病重病,每年就可多报销20万元。8月30日,青岛市发布《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的通知》,继青岛参保职工后,青岛参保的城镇居民,也有了医疗补充保险,在原先每年最多报销17.2万的基础上,能再多报销20万元。

  城镇居民也有了补充险

  同样是生活在城镇中,有单位的参保职工和无单位的参保居民,所享受的医疗待遇并不一样。以2012年为例,2012年12月1日,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3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不过,对于城镇参保职工来说,如果患了危重病,可以报销的钱不仅限于这封顶的20万元。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方面,建立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额医疗补助制度,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也就是20万元外,还有大额医疗补助,超过此限额以上的费用则可由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继续给予90%的补助报销,最高可再补助20万元。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年度内,最高可报销到40万元。

  和参保城镇职工相比,参保城镇居民的报销力度就弱一些了。自2012年10日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 15万元提高到17.2万元,虽然保障水平提高了,但是基本封顶线低于城镇职工的20万元,并且没有城镇职工的最高可报销20万元的大额医疗补助。

  但是,这一局面今年将会发生变化。根据青岛市最新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 的比例支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也就是说,对于参保城镇居民来说,在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最高17.2万元的报销额度上,又增加了20万元的报销额度。

  参保居民每年多交10元钱

  目前,青岛市参保的城镇居民有70余万,主要面对无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此次增加医疗补充险后,每年缴费标准是否也会大幅提高?对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表示,居民缴费标准稍有提高,但提高不多,从2014年度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

  “职工的医疗补充险,一年交60元,与职工相比,居民交的钱算比较少的。”耿成亮表示,青岛市参保职工的医疗补充险早已经运行,职工每年要交60元,但考虑到参保居民普遍收入较低这一现实情况,居民每人每年只增加10元,在基金里政府给补贴20元,相当于每人30元。

  耿成亮表示,虽然参保城镇居民缴费较低,但是在医疗补充险这块儿,享受到的待遇却是和参保职工相同的,都是最高20万元的支付额度。

  据悉,此次青岛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补充险,其基金运作将招标选定承办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加强运作监管,不断提升大额医疗补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原城镇居民范围内大病救助费用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列支。

  据了解,青岛市在职工中实行大病保险时,就是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四连涨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获悉,青岛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这也是青岛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连续第四次提高。

  2014保险年度个人缴费工作,大学生将从9月1日开始,其他参保人群将从10月1日开始。

  根据统计,2008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90余元,2010年财政补助增加到人均120元,2011年增加到人均200元,2012年增加到人均240元,今年又将提高到人均300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的提高,较好地增强了基金的统筹功能。

  鉴于财政补助提高到300元以后,居民医保基金收支仍然较为紧张,经与财政部门协商,2014及以后年度的财政补助标准,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并研究制定个人缴费随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同步提高的长效机制。

  青岛医保实现“五位一体”

  “青岛城镇居民也有了医疗补充险后,可以说青岛的医保体系,已经实现了‘五位一体’。”耿成亮告诉记者,对于青岛的参保职工和居民来说,生小病,可以到社区医院,从去年4月份开始,青岛市推行新的参保职工门诊统筹政策,给予签约职工更大的优惠,社区门诊报销比例从50%上调到60%,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更是达到70%,每年报销最高限额从1500元提高到1600元,签约职工不再需要每月从账户中扣缴费用。

  如果病情再严重些需要住院治疗,对于一般的病情来说,参保职工基本医疗每年20万元、参保居民基本医疗每年17.2万元的最高报销额度,也可以基本解决参保人经济上的负担。

  如果再重一些的病情,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额度也不够用的话,还有医疗补充险,职工和居民都是20万元。

  如果患了重特大疾病,青岛还有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前面所有报销的基础上,还可以再报销,民政局的救助还会兜底。

  除了以上四项,青岛还推出长期医疗护理制度,这一政策面向全市约25万失能半失能的老人。目前,青岛市共有282家定点护理机构开展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业务,约有11000名失能老人正在接受各定点护理机构的长期医疗护理和居家医疗照料,共评估核准享受待遇人员14870人次,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22777人次,护理保险统筹金支付1.08亿元。经过统计,享受长期医疗护理的老人,患者实际年均医疗护理消费总额为22000元左右,患者自负1000元左右,与退休人员年均个人账户计入额基本相当。

  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一览

  根据规定,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各统筹分档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85% 。参保学生儿童报销比例达到80%~90%,如果是独生子女,报销比例在85%~95%之间。

  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统筹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达到75%,在定点医院达到65% ,但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符合标准的参保居民在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护理费可以报销。长期医疗护理不设起付线,入住社区定点护理院接受长期护理,居家接受医疗照料发生的医疗护理费可报销96% ;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可报销90%。

  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参保居民可以按规定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记者 刘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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