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不代表政府不管养老
本报北京9月20日电(记者王亦君)《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后,“以房养老”问题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民政部今天通过其官网公开回应称,“以房养老”只是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举措之一,而且是试点性举措,希望社会及媒体对国务院有关意见全面理解,勿以偏概全。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国务院在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公益慈善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举措,对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意见中,“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而且明确是开展试点。在随国务院意见同时下发的重点任务分工中,也只是45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第27项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中的一个子项目。因此,对国务院意见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不能以偏概全、误导公众。
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提出了要“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保障基本,就是要让人人享有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就是要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着力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就是要大力发展群众迫切需要的医疗护理、社区日间照料等服务项目,解决广大老年人的所需所盼;就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