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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保险金提高至830元 差额部分将补发
2013-10-16 08:44:47 来源:青岛新闻网
10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本月起本市将再次“提标”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30元调整为83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本市第七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综合考虑当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以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对2013年7月至9月,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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