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肖中洁
银行卡收单业务方面的恶意竞争行为,即将得到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6月26日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根据这份意见稿,今后同一特约商户,只能与一家收单机构签约。对于较大的星级宾馆酒店、百货类商户,可有两家收单机构与其签约,但每个收银柜台只能摆放一台互联网通用的受理终端,上述规定也就是业内常说的“一户一行、一柜一机”。
所谓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银行和非金融支付机构等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银行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一户一行、一柜一机”有利于规范市场。
“目前,许多银行在特约商户的签约上有恶意竞争的行为。意见稿有利于规范这一现象。”一国有大行的相关人士透露,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结算手续费。根据行业不同,费率分别为0.5%至4%不等。手续费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7”归发卡行所有;“2”归收单方所有;“1”则为银联所有。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银行作为收单方,为了抢夺市场份额,对自己行发的卡只收取“1”支付给银联的手续费。
上述人士解释说:“打个比方,持卡人到一家商场去消费100元,商场需支付给银行和银联1%的手续费,也就是1元。作为这家商场的签约银行,只对商场收取1毛钱的手续费,以低价挤占市场份额,扰乱了市场秩序。”而实行新规定后,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上述问题。
此外,昨日意见稿还进一步规定,收单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银行卡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随意降价、对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区别或变相区别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
意见稿还对套现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收单机构应要求并督促特约商户基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背景受理银行卡,不得从事或协助从事银行卡套现。
为规避风险,意见稿指出,收单机构不得发展以下三类商户:非法设立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或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被列入有关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