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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朝阳区孙河乡政府民政科临时工作人员贺硕,谎称能帮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诈骗107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贺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入职7个月作案
现年24岁的贺硕是北京市人,大专文化。2007年6月,他被聘为朝阳区孙河乡政府民政科临时工作人员,2011年2月底被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朝阳区孙河乡政府民政科出具的情况证明:贺硕是2008年1月开始从事保障性住房工作,其职权为对本地区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和符合条件家庭材料上报工作。工作职责为做好申请家庭材料的受理、入户调查和公示工作;做好初审家庭的输机和上报工作;协助其他街乡做好异地公示工作;协助各社区(村)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
法院查明,贺硕开始诈骗,是在他工作后的7个月。2008年8月至2011年3月间,贺硕对外谎称自己能够帮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和车辆,以收取购房款、车款和借款等名义,骗取6名被害人的财物共计1070.8万元及诺基亚(微博)牌手机一部。
1人被骗900万
在6名被害人中,王先生被骗的金额最多,达900万元。
据王先生证言称,2010年1月,他去孙河乡政府民政科办理经济适用房手续的时候,认识了贺硕。贺硕告诉他办理经济适用房的手续和材料,并留了他的电话。当看见王先生有一辆车,贺硕说:“你财产已经超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范围了。”王先生说:“那就把这车处理一下,去过个户。”贺硕说:“没事,不用那么做,这事我帮你办了。”
几天后,贺硕给王先生打电话,说房子审批下来了,是望京的一套一百七八十平方米的房子,但需要一次性付清65万元全款。次日,王先生把65万元现金给了贺硕,贺硕让他等电话看房、拿钥匙,当时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字据。
又过了几天,贺硕打电话说现在有几套经济适用房,问王先生要不要,王先生说要。随后,王先生又在一个路边给贺硕130万元。到3月底,贺硕以全款购买其他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又从他这里拿去了1000余万元。
2010年7月,见贺硕既不能弄到房又不退钱,王先生就让贺硕写了一张借条,贺硕还了200万元后就再也没还过钱。王先生选择报警。去年3月4日,贺硕被抓获归案。
其他几名被害人分别被骗3万余元到55万元不等,他们也有人是在申请经适房和两限房业务时认识的贺硕。
情节严重不能从轻
贺硕在侦查阶段供述,他当时对王先生说帮其买十几套房子,实际上一套都没有,都是骗对方的。“我不能帮王先生办理经济适用房,当时想弄点钱投资,就想了这个办法。”
贺硕说,王先生给他的钱,有300万元与人投资了一块地皮,还有400万元与人合作在深圳倒卖二手车,剩下的花了。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贺硕人民币15万元及奥迪牌A8L型轿车一辆、银行卡等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硕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贺硕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诈骗另一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但其诈骗犯罪数额及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对其不予从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