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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张老太在银行有20万元存款,银行卡一直放在儿子手中。多次向儿子要卡无果后,张老太去银行查询发现,存款已被人取走。为此,张老太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诉至法院。昨日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张老太诉称,她今年已73岁。2010年8月16日,她在被告北京农商行营业网点的柜台,将20万元存入其名下的卡内。今年年初,她到银行查询,被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分两次取走。
张老太认为,被告银行未尽到保障其账户内资金安全的义务,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存款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称,张老太的儿子和女儿拿着其母亲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及他们自己的身份证,每人从账户中取走10万元,然后分别存到自己的账户中。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取款人所持手续完整,我方没有理由不给对方取款。”被告代理人表示,损失是原告自己对证件保管不善所致,应由其自己承担,或者去找其儿女索赔。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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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诉女儿索存款被驳
据了解,张老太存款“丢失”后,曾多次询问儿子和女儿是否取了她的钱,但儿女一直不承认。今年4月1日,张老太到通州法院起诉女儿陈某,要求其返还20万元。
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2010年8月18日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取款凭条》,取款人签名处为“陈某”。
庭审中,陈某称其未取过母亲的存款,并提出对取款凭条署名的“陈某”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结论为:两个“陈某”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今年8月24日,通州法院据此驳回张老太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