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时不能买、换公务车,装修办公室;不能用公款买房、装修和到会所消费
据新华社电 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这是在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基础上,专门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做的12项进一步禁止性规定。办法规定的十二项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不得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三部门要求,中央金融企业要根据办法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浪费行为。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