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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并非简单的“限高调低”,应从分配机制入手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有消息称,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有望于今年12月面世。据专家介绍,该方案有可能是一个原则性、框架式的方案。不久前,有知情人士透露,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订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将在下半年出台。方案列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改革的短期和中长期目标,以及重点任务和改革路径。其中,调整初次分配格局是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
对此,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刘福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收入分配可以靠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对劳动收入免税,对资本性收入轻税,对财产性收入重税。‘对工薪收入不管高低都不应该收税’。职能资本创造了就业岗位并增加社会财富,应该鼓励企业资本积累,扩大再生产,为社会增加就业和财富,税收应该尽量降低。”
目前,甘肃、贵州、江苏、黑龙江和中原经济区已经制定了本地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也有部分省份表示,将在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确定之后,随之制定收入倍增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应采取“限高调低”的策略。刘福垣则认为,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承认一定收入差距存在的合理性。收入分配改革并非简单的“限高调低”,应从分配机制入手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此外,对于财产性收入,即租金和利息,是纯寄生性收入,因此不仅应该尽快出台财产税,而且税率应该高于其他税种。把财产税作为当前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突破口,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财产税中的遗产税应该尽可能重一些,鼓励人们靠劳动、靠职能资本经营致富,而不能靠遗产过着奢侈的生活。”刘福垣强调。